据财新网报道,据新华社10月27日报道,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会民自1998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其先后在新疆多个重要职务及证监会纪检监察组长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为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财物累计超过4.36亿元人民币,约合6500万美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害,依法应判处死刑。考虑到其主动供述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及部分赃款被追缴,综合酌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还规定,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个人全部财产将被没收。王会民1959年出生于甘肃宁县,198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任职,历任多个领导职务。2002年起历任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进入证监会,任纪委书记;2015年及2018年起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2019年4月免职,2025年3月被调查。

作为专责监督官员廉洁的纪检监察高官,王会民巨额受贿行为暴露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并存在监管漏洞。此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零容忍态度,强化了对高层腐败的压制力度,对维护金融监管体系廉洁性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件金额超过已公开判决的其他证监会高官受贿纪录,社会反响广泛,引发对纪检系统内防腐建设的深刻反思。

王会民案的调查与审判历经多年,其间他在多个重要岗位上积累了极大的权力和影响力,涵盖新疆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直至中央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其受贿行为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还涵盖多领域的利益输送,形成较为复杂的利益链条。法院审理时重点查明了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策略调整、融资渠道拓展、多项审批环节等方面提供非法便利,从而收受巨额贿赂。

官方通报指出,王会民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配合,主动交代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体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且不允许减刑或假释,以示震慑。与此同时,其全部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和没收,以体现司法严正和财政清理。

该案暴露了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管存在的漏洞,反映出部分关键岗位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制衡,给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专家分析认为,应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也关系到金融监管体系的整体廉洁性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