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海地区战略重要性的提升,中美两国军舰频繁在该水域及邻近海域出现,围绕军舰在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利及其需否预先通知沿海国,成为双边摩擦的焦点。根据2026年10月21日美国之音中文网报道及国际法相关条文,可以较为系统地理解这一争议的国际法依据及双方立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海洋法律框架,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所有船舶,包括军舰,在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意指船舶不威胁沿海国安全、不进行非法活动,快速通过该水域的行为。公约未明确要求军舰必须事先通知沿海国,但第19条进一步限定无害通过不得对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秩序造成损害。

中国依据UNCLOS及自身《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主张军舰进入中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时应当事先通知中国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和海洋秩序。中国认为,领海主权包括管理和监督该海域过境活动的权利,事先通知制度是该权利的体现,尤其在当前南海安全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这一要求有助于预防误判和冲突升级。

而美国虽然未批准UNCLOS,但其坚持拥护国际公海自由航行的原则,主张军舰无害通过时无需向沿海国事先报告。美国认为,要求预报是对自由航行权的限制,可能阻碍其全球军事战略部署和海上行动自由。美方以自身国家利益和军事需求为由,拒绝承认中国的事先通知要求,强调保持对国际水域航行秩序的“自由开放”原则。

这一法律与政策上的分歧,导致中美在南海附近海域多次因军舰通行程序产生紧张和摩擦。国际社会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解释或国际实践习惯来完全调和双方立场,沿海国主权保护与通过国自由航行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

部分学者和观察者建议,中美双方应加强外交沟通,在尊重国际法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寻求实质性对话和协商,达成务实妥协,避免海上直接对抗,进而为南海及相关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综上,中国对军舰无害通过前事先通知的要求体现国家主权维护,但其国际法依据存在争议且尚未获国际主流认可;美国则以未批准UNCLOS和维护自由航行为由,坚持无需通知。此议题不仅涉及国际法解释,也见证了中美海上权力竞争和法律观念的根本分歧,预计将在未来区域安全走势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