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聚焦中国报道,近日,天津多所初高中在组织适龄女生接种HPV宫颈癌疫苗时,有网友发帖反映称,部分学校将疫苗接种情况与学生后期评优、入团、指标生推荐以及升学资格等挂钩。部分学校及教育部门通过微信群向家长传达“接种HPV疫苗是国家防疫要求,疫苗接种情况将直接影响评优、入团、指标生和升学”等信息,并要求班主任一对一通知尚未接种疫苗的女生家长。

网友提供的对话截图显示,有学校工作人员称此宣传通知是上级要求,暗示未完成接种可能影响学生升学,存在一定的强制性质。同时,也有家长反映学校在期中考试前夕不允许学生复习,安排集中会议讲解疫苗接种,晚上老师频繁给家长打电话进行疫苗宣传,令部分家长感到压力较大,认为“不打免费宫颈癌疫苗就威胁升学”,明显带有强迫意味。

还有网友指出,尽管学校宣称接种是“自愿”的,但实际操作中要求家长填写表格、召开家长会、电话催促,整体呈现出强制倾向。部分家长对线上家长会讲解接种内容表达不满和疑虑,反映目前家长申诉渠道有限,呼吁加强信息透明和合理科学的疫苗推广措施。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发布通知,内容显示确实转发了包含疫苗接种要求的通知,指出疫苗接种情况将影响学生评优、入团、指标生和升学,要求家长配合孩子及时接种。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明确回应,HPV疫苗虽然纳入部分地区入学查验范围,但完成接种并非入学门槛,不会影响学生入学资格。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样重申,HPV疫苗接种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将接种情况与升学评优挂钩。

事件暴露部分学校在疫苗推广中的管理方式涉嫌以升学评价为条件,变相施加接种压力,引起家长对接种疫苗自愿权利的质疑和争议。针对这种情况,专家指出应严格依法依规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明晰学校与家庭、卫生部门的权限分工,确保家长和学生的知情选择权,避免行政操作过度干预学生权益和社会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HPV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应当坚持自愿接种原则。将接种情况与升学评优挂钩,涉嫌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学校作为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主体,应在宣传推广中尊重家长意愿,避免采取恐吓或强制手段。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需加强协调,确保政策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教育环境。

目前,相关部门已回应并介入调查,将督促学校规范疫苗宣传和接种程序,加强对家长的科学引导和信息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和恐慌。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学生健康和受教育权利,希望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建立公平透明的疫苗接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