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新闻报道,2026年10月17日,南京一名担任保研部门助教的卢女士在休息日外出爬山约五小时期间,未能及时回复家长及工作群中的消息,事后遭到所在教育机构领导的问责,并以未及时回复加班消息为由,暂停其企业微信账号,随后解除其助教岗位,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工作。
该教育机构工作群随后发布公告,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尽量每三小时查看一次工作手机”,强调“耽误不了几分钟”,无形中将休息日转变为连续待命状态。这一规定明显超出了卢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每周五天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范畴。
卢女士表示,公司强制要求在休息日频繁在线回复工作消息,无加班协议签订且未安排加班补偿,属于典型的违法变相加班行为。据扬子晚报报道,多位业内人士及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强制劳动且未安排补休、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法。律师陈凯指出,强制要求员工休息日每隔三小时查看手机随时待命,已涉嫌违法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属于违法的加班监控。
卢女士不仅收集了超过900张显示非工作时间加班的聊天记录截图,且已经向南京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她同时反映公司存在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已向有关部门举报,等待官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调查处理。
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教育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评论指出,部分教育机构忽视劳动者法定休息权利,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强制员工牺牲休息日私人时间,导致劳动权益严重受损。业内分析表示,教育行业助教等岗位理应依法享有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违法变相加班现象。
目前,劳动仲裁和相关检查仍在进行,教育领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后续处理情况将成为行业劳动保障保障执行力度的重要风向标。
该事件中,卢女士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企业微信账号被暂停使用,导致她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她反映,公司未就休息日强制在线的相关工作签订加班协议,也未安排任何形式的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她已整理了包括逾900张显示非工作时间回复工作消息的聊天截图,作为维权证据向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除此之外,卢女士还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存在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等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业内律师陈凯认为,公司要求员工在休息日每隔三小时查看手机,并随时待命的做法,实为变相违法加班,应受到法律约束。此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对教育行业劳动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凸显部分教育机构未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强制延长员工休息时间的现象,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当前案件仲裁尚在进行,结果将对教育领域劳动保障执行具有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