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收到一套由老人遗赠的助学房产,市场估值约为650万元人民币。据上海新闻坊报道,该房产若直接出售,预计需要缴纳约450万元的税费,税负占比接近七成。由于税费异常沉重,基金会负责人表示,短期内暂不考虑出售该房产,转而通过出租方式,以租金支持相关慈善项目。

该事件迅速登上2026年10月31日微博热搜榜首,成为热议话题。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有钱自己花完算了”,表达对高额税负的无奈和质疑,亦有人指出作为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在资产处置中面临复杂税务环境,增加了变现难度和成本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该房产由一对无子女老夫妇通过公证遗嘱方式捐赠,明确指定用于救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房产位于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面积约40余平方米。完成捐赠后,产权需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随后才能进行合法出售。由于该基金会被认定为非企业性质,出售时却需按照企业税制缴纳诸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造成近七成的高额税负。

目前,因缺乏针对慈善机构资产变现的税收优惠和制度支持,基金会面临资金运用效率受阻的困境。业内专家建议,应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出售受赠资产实行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豁免,以鼓励更多合法捐赠行为,保障善款最大化用于公益救助。

民法典相关条款也指出,委托事项可延续,虽老人遗嘱委托基金会售房权利继续有效,但现实操作中因不动产登记流程中缺乏受托人售房的路径,只能通过“继承”方式办理,造成程序繁琐且税赋偏高。

此次事件反映了慈善资产管理及处置中的政策瓶颈和实施难题,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和操作细则,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基金会选择出租该房产以维持持续的租金收入用来支持慈善,虽然避免了高额一次性税费支出,但租金收益相比售房收益规模较小,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受限。这种无奈的调整引发了公众对慈善税负合理性的进一步关注和讨论。

据悉,2018年捐赠该房产的是无子女的老夫妇杜英荣和陆苏英,二人累计捐款500多万元,并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给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基金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缺乏针对公益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需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重税,税费高达450万元,约占房产市值的七成左右。因税费压力巨大,基金会决定暂时不出售该房产,转为出租获得稳定租金,以支持慈善项目资金的持续运转。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尚未完善,导致公益机构在处置受赠房产时无法享受合理税收减免。此外,民法典第174条所述委托事项因老人在生前设立委托,不因其去世自动终止,理论上基金会可作为受托人直接处置房产,但实践中登记部门仍只支持“继承”过户路径,程序复杂且负担沉重。专家建议,应设立专门针对公益组织的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资产变现过程中给予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以促进慈善资金的有效利用,保障捐赠人善意兑现。

此次事件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质疑高税负使善款被过度消耗,有呼声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政策落地,优化税收和资产管理环境,以真正实现慈善资金最大化效益。基金会方面也呼吁完善法律规则,减少繁琐程序,让公益资产顺利变现,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