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州师范大学官方财务通知报道,近期,多所高校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校外人员提供的劳务报酬实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政策。主要涉及的服务类型包括科研、软件开发、设计、咨询、广播影视制作、文化及教育等七类服务。北京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分别于2026年10月26日和10月23日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学校作为支付单位需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自11月1日起,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符合规定的劳务费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流程和起征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缴税相关发票由支付单位代开,避免重复征税。

此次政策调整给部分校外劳务人员带来了疑问和压力。一位自称“个人劳动者”的网友反映,其已经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理解为何同时还需承担增值税。税务专业人士解释,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适用于所有涉及货币流动的劳务活动,不因个人身份不同而免除,且未涉及免税或抵扣政策。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相关高校财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设立咨询电话,向教职工和劳务人员详细说明政策依据、执行时间和流程。通知明确了税款计征方法,包括销售额起征点为1000元,适用1%优惠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达到起征点免征。

分析认为,本次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推行是国家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合规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高校劳务费支付的税务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校外劳务人员应提高税务合规意识,配合完成相关税务手续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税务部门和高校还需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帮助劳务人员平稳适应新规。

综上,2026年11月起的高校校外劳务费增值税代扣代缴政策,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依法规范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标志着高校劳务费税务管理进入新阶段。相关各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地和合法权益维护。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和湖州师范大学财务处2026年10月底发布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该校向境内自然人支付的劳务费需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适用的税率为1%,起征点为当次销售额1000元。涉及的劳务类型主要涵盖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文化服务和教育服务七类。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高校财务部门已提前调整校外劳务费的收单截止日期,确保所有支付符合相关税务新规。同时,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在收到劳务费后的次月16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避免重复缴纳税款。若相关人员自行缴纳税款且开具发票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此措施旨在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以及2026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

此次税务规定明确了高校支付校外劳务费用时的代扣代缴义务,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及学生等多类劳务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保持不变。同时,高校财务部门设立咨询电话,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校外劳务人员理解增值税机制及相关申报流程,缓解部分劳务人员对增值税征收不解和负担增加的疑虑。

分析认为,该政策属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劳务费涉税管理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完善税制,规范流转税收,防范税收风险。尽管部分个人劳动者担忧税负增加,但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适用范围的扩大,是税收制度自身运作的必然要求。相关高校及校外劳务人员需及时调整支付和申报行为,确保税务合规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