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定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收和征用,涵盖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场所等资源。使用民用资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组织,应提出征收、征用需求,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并对被征收、征用资源登记并出具凭证。此外,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在实施国防动员信息发布时,将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对编造、传播虚假国防动员信息的行为依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国防动员法》 新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