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必安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刘必安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8月起,刘必安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中战华信集团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和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大量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到期本息、支付员工工资和提成、个人使用及挥霍,最终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61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战集团曾自称具有特殊背景,并在长沙、深圳、成都、海口等地设立多家子公司。此前警方通报称,该集团在湖南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巨大,刘必安及部分高管随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刘必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依法严惩。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及公司股权等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判决生效后,追缴到案资产将依法执行,并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唐人日报于2026年4月27日快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