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6月13日讯:一桩横跨近30年的黄金扣押争议,终于有了结果。6月12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辽宁大连男子潘永嘉被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的2859.2克黄金制品,已由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返还。双方达成和解后,潘永嘉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这起事件最刺眼的地方,不只是黄金重量高达2859.2克,而是时间跨度接近30年。公开报道显示,1996年5月,潘永嘉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罪为由带走,其携带的黄金项链、金坠等黄金制品被扣押。当年,潘永嘉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

但真正让案件长期发酵的是后续程序。潘永嘉称,自己多年没有收到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案件终结文书,也未被明确告知案件处理结果。黄金被扣押多年未返还,财产去向和程序状态成为争议焦点。

2026年1月,潘永嘉委托律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盖州市公安局曾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潘永嘉不服,继续申请复议。此前公开信息显示,复议过程中曾涉及案件是否仍未终结、扣押是否处于持续状态、黄金是否应当退赔等关键问题。

如今,盖州市公安局返还财产并与潘永嘉达成和解,意味着这场持续近30年的拉锯终于落下阶段性句号。但案件留下的追问并未消失:刑事扣押财物是否应有清晰去向?案件长期没有终结文书,责任该如何界定?当事人维权近30年后才拿回财产,程序成本又该由谁承担?

2859.2克黄金被扣押近30年,最终返还,不只是个人维权结果,更是一次对执法程序和涉案财物管理的现实提醒。财产可以返还,但制度漏洞不能被和解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