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6月10日讯:安徽定远县女民警闫某艳诈骗案持续发酵。6月10日,定远县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对个别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给群众造成损失深感痛心,并向受损商户和社会公众致歉。当地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并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这起案件最刺眼的地方在于,诈骗不是街头骗局,而是发生在“刑侦大队公章”光环之下。法院判决文书显示,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在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多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等商品,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

尽管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有数百万元货款未能追回。

对普通商户来说,看到公安机关公章、看到民警身份,很难不相信。这正是案件最可怕的反差:本该维护秩序的人,却利用身份和公章背书,让商户把货一批批送出去,最后换来的不是货款,而是一纸“个人诈骗行为”的解释。​

据报道,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商户至今仍有大量货款未追回。定远县公安局此前书面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这个说法虽然切割了单位责任,却没有回答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公章为何能被私盖多年?监督为何长期失灵?商户损失又该如何真正弥补?​

更令人震惊的是,相关报道提到,部分供货合同金额巨大,其中一笔供货合同金额达444万元,待还款项仍有199万元。另有一名辅警也被以“招待用酒”名义要求垫付2.4万元。​

权力一旦披上“私人借口”的外衣,受伤的往往是最普通的生意人。如今调查组介入,不能只停留在追缴资产和口头致歉,更要查清公章管理、内部监督、责任链条到底哪里断了。追回钱是第一步,追回公信力才是更难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