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6月9日讯:员工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就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开除吗?近日,南京一起劳动争议案引发关注。法院最终判定,公司仅凭零散监控片段“突袭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员工赔偿10.8万元。
据报道,小林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已在公司工作4年多。2025年1月,他结束驻外项目后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并主动开展调研、汇报工作进展。没想到,2月13日下午5点多,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通知解聘,并要求他在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公司在法庭上拿出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称这些都是小林“摸鱼”的证据,包括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与同事说话4分钟等。听起来像一份“办公室罪状清单”,但小林逐条反驳: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与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是因为要从4楼到1楼打卡签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监控视频显示的相关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并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直接以此为由开除员工,缺乏充分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案件最刺眼的地方在于,企业本应靠制度管理,而不是靠监控切片“找罪名”。如果迟开电脑8分钟、说话4分钟都能成为饭碗被砸的理由,职场就会从管理秩序变成监控恐惧。
法院这次判决释放了明确信号:公司可以管理员工,但不能滥用管理权;可以查违纪,但不能把正常工作中的短暂离岗、沟通交流,包装成“严重违纪”。打工人不是机器,监控也不能成为随意开人的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