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祁阳市近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持证农用无人机操作员在喷洒农药作业结束后,因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也未安排专人疏散周边人员,在农田旁道路降落无人机时发生意外,旋转桨叶击中一名路过摩托车乘客头部,最终致其死亡。该案也再次引发外界对农业无人机作业安全规范的关注。

据报道,被告人刘鹏(化名)于2025年6月26日受邀前往祁阳市八宝镇,为当地农田水稻喷洒农药。作业约一小时后,他在没有再次确认道路是否有人车经过、也未仔细观察降落区域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操作无人机准备降落。此时一辆摩托车恰好驶过,桨叶击中乘客黄某头部。黄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及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书还显示,事发次日刘鹏主动投案,并在案发后赔偿死者家属63万元,取得家属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唐人日报于2026年4月22日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