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6月22日讯:武汉大学一名女学生近日公开发声,称自己因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遭遇“过度用药”,导致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全身大面积皮肤受损,双眼近乎失明。案件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庭审定于6月24日举行。​

据该学生陈述,2021年11月,她还是武汉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大一新生,因抑郁症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她先后服用了多种精神类药物,并称医院在用药过程中频繁增加剂量,没有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控制调整幅度。​

她表示,出院时部分药物剂量已达到处方剂量的数倍,随后出现严重药物性不良反应,造成全身约60%皮肤受损,并因眼部受损导致视力严重下降。此后,她曾在重症监护室接受长达两个月的治疗。​

身体受损后,她的大学生活被彻底改变。由于健康状况无法支撑原专业学习,她后来从电子信息专业转入历史学专业。为了节省房租并坚持维权,她带伤在校园内继续学习四年,完成并通过了全部课程。​

据其介绍,目前她无法自然睁眼,只能依靠特制巩膜镜勉强看清事物。她表示,这场医疗纠纷不仅改变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改变了整个人生轨迹。​

案件维权过程持续多年。她称,前期多次鉴定和评估受阻,直到湖北省医学会出具评估意见,认定医院存在三项过错,其中包括超出或违反药品说明书使用等问题。​

一审法院已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判定医院承担80%的责任。但医院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也让这起案件再次引发关注。​

这起事件的核心,不只是一次医患纠纷,而是精神类药物使用边界、医院告知义务、剂量调整规范以及患者知情权的集中拷问。一个大学生的四年维权,最终能否换来清晰的责任认定,仍要等待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