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6月10日讯:备受关注的“离婚当晚杀害前妻案”二审今日开庭。此前,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检方认为量刑畸轻,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这起案件最刺痛公众神经的地方在于,悲剧发生在离婚登记完成当晚。2007年8月31日,吴某与前妻高某办理离婚手续,并当场收到高某支付的4万元财产分割补偿款。当晚10时许,高某回到家中,与吴某发生争吵。法院一审认定,吴某随后杀害高某,并驾驶摩托车将遗体运至废弃矿洞丢弃。次日凌晨,吴某告知母亲后逃亡外地,直到2024年8月19日才被抓获,潜逃长达17年。
被害人女儿晓秀受访时表示,自己“恨到骨子里”。她称,凶手提前打开摩托车,用轰鸣声掩盖母亲呼救,作案后还清理现场、抛尸。二审开庭前,被害人的两个女儿手挽手走入法庭,并在门口互相打气。这一幕,让17年的伤口再次被撕开。
更令人唏嘘的是,被害人高某生前曾独自带着两个女儿艰难生活,靠经营小理发店维持生计。她与吴某再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家庭经济主要依靠高某。因矛盾不断,高某提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共同住房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万元补偿。
吴某到案后曾供述,事发后没有选择救人,是因为担心高某活下来会报复自己。此后他又翻供称高某系自杀,但该说法未被法院采纳。被害人女儿表示,事发时姐妹俩还未成年,父亲早逝,母亲又被夺走生命,她们从此成为孤儿,也留下终身心理创伤。
一审死缓之所以引发争议,正是因为案件存在离婚后作案、潜逃17年、抛尸等情节。检方抗诉后,二审如何认定量刑,已不只是个案判决,更关乎公众对严重暴力犯罪惩戒尺度的期待。
钱可以分割,婚姻可以结束,但任何人都不能用暴力夺走另一个人的生命。17年逃亡结束后,真正等待吴某的,应当是法律对事实、责任与公道的最终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