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20日讯:2026年8月20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许家印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恒大集团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88.2亿元;对恒大地产判处罚金人民币70亿元;对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许家印系恒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集团运营活动,并管理、控制恒大地产、恒大财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业。2016年至2021年期间,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持续性、大规模财务造假等方式,虚增资产、隐瞒负债,分别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定,恒大集团及许家印还通过行贿等方式取得金融机构控制权,违法套取信贷资金、保险资金供恒大集团使用,并实施单位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等犯罪行为。许家印同时利用担任恒大地产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组织财务造假,并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相关行为已构成多项犯罪。其中,恒大集团、许家印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许家印还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恒大地产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

法院表示,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相关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因此依法予以严惩。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退赔损失优先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此次判决不仅涉及企业罚金和个人刑罚,同时明确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对于不足部分依法责令退赔,以保障相关损失追偿。

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还公开宣判恒大集团相关涉案人员案件。法院依法对甄立涛、柯鹏、许腾鹤、许智健、杜亮、梁栋等56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此次恒大系列案件涉及房地产、金融、证券等多个领域,引发市场和社会广泛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以及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宣判。

随着一审判决公布,恒大相关案件后续执行、违法所得追缴以及退赔工作成为下一阶段关注重点。法院表示,将依法推进相关财产处置和损失追偿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