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快讯。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法院认为,罗增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罗增斌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