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9月28日讯:中国针对高净值人群及其境外资产的税收征管,正进一步涉及离岸信托、家族持股结构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称,部分地方成立专门团队,追踪富裕人士的资产和纳税情况,其中一些团队集中处理单个亿万富翁的税务问题。与此同时,7月公布的离岸信托税收政策进入实施阶段,相关家庭需要重新核算历史税款、安排资金,并评估原有财富管理结构是否符合新的申报要求。
这轮变化受到关注,不仅因为涉及大额补税,也因为税务责任可能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企业所在地选择和家庭移居安排相互关联。海底捞联合创始人舒萍相关持股主体出售约3.5亿美元股份,以及一宗广州企业税款据称在交涉后大幅调整的案例,成为相关报道的焦点。不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交易事实、匿名人士提供的交易动机,以及政府已公布的税收规则,属于不同层次的信息,需要分别核对。
据香港《英文虎报》转述彭博社报道,部分专项团队由政府人员、检查专家及监管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复杂的富人税务事项。报道将这一安排与高净值家庭聘用律师、税务顾问和其他专业机构管理资产联系起来。相关个案尚未附有完整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外界因此无法逐一确认涉及哪些税种、收入年度,以及税款中是否包含滞纳金或其他调整。
海底捞股份交易提供了一个可以与公开披露相互对照的案例。据财新及其他财经媒体引述公司公告,控股股东集团成员SP NP Ltd.于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出售2.59亿股股份,价格为每股10.62港元,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65%。按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总金额约27.51亿港元,与报道中约3.5亿美元的规模接近。这是股东出售已有股份,相关款项与上市公司经营收入需要区分。
关于出售原因,所提供材料转述彭博社知情人士的说法称,舒萍家族收到一笔意料之外的税单,随后通过家族信托安排出售股份。该说法将家族税务负担与减持联系起来,但交易金额不能直接视为应缴税额,股份出售也不能单独证明当事人存在偷逃税行为。公司对交易的公开说明强调,控股股东的股份交易不涉及公司业务经营,具体家庭税务资料并未在这些披露中展开。
这类事件受到资本市场关注,是因为资产规模与可立即支付的现金并不相同。企业家的财富可能集中在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企业股权或房地产中。若出现需要在限定时间内支付的税款,持有人可能选择出售资产、取得分红或融资。这样的资金安排可能影响股份供给,但其他公司股东是否面临相同情况,仍需各自的交易公告和税务事实支持,不能由单一案例推及整个市场。
相较于匿名披露,已经公布的离岸信托政策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对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以及信托终止和个人税收身份变化等情形作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同日发布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主管机关、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两份文件使相关税务处理覆盖信托设立、运营和退出的多个阶段。
按照公告,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以财产当时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相关规则关注资产转入信托时产生的增值,而非简单对全部资产价值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税款。资产何时取得、最初成本是多少、转入时如何估值,都会直接影响计算结果,也使历史交易凭证和估值材料成为申报的重要依据。
信托存续期间的处理同样发生变化。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及其符合公告定义的境外实体,产生收益后,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需要按照规定由该居民个人申报纳税。已经按规定缴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申报缴纳。这一安排使税款发生时间可能早于家庭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信托内部留存资金和个人缴税资金之间因此需要作出安排。
公告还对收益计算作出具体限制。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财产转让损失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和投资顾问费等,也不能直接用于抵减公告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持有多类资产、通过多层实体投资的家庭而言,申报需要将不同收入项目分别核算,不能仅以家族整体现金结余代替税务计算。
历史税款是近期集中受到关注的另一原因。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以及规定范围内非居民个人转入财产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文件还对2026年以前的信托收益作出补报安排。因此,部分家庭面对的可能同时包括历史期间清理和今后的年度申报义务。
这一90日期限进入最后阶段,也使资金安排更为紧迫。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与免除应纳税款并非同一事项。公告明确,超过期限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律处理;属于偷逃税的,还涉及追缴、滞纳金和罚款。具体个人最终需要补缴多少,仍取决于其居民身份、财产成本、收益情况、此前缴税记录以及适用规则。
税务机关要求取得的资料,也不再限于某一笔银行转账。配套征管公告规定,首次申报需要附报信托协议、装入财产清单和组织架构等资料;年度申报涉及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信息。公告发布前已设立的信托,在首次办理相关申报时,还需要提交指定年度报告及历年财务资料。受托人需要协助核算和资料报送,提供外文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这些要求使税务核查能够涉及信托背后的实际财产及利益归属。公告对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但由本人实际出资或控制的财产作出规定,也处理非居民信托向居民个人提供经济利益的情形。例如,替相关居民个人支付费用、提供某些借款或担保,可能在符合公告条件时被视为分配收益。是否直接把现金转入个人账户,不是判断全部税务责任的唯一因素。
报道中出现的“离境税”担忧,则需要与已经生效的具体条款对应。所提供材料称,一些富裕人士担心移居海外后面临新的税务负担,因而寻求外国护照。但现有政策并非规定所有人一旦出境,就要对全部资产统一缴税。离岸信托公告针对的是特定结构和身份转换情形,而个人所得税法另有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的规定,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其中,离岸信托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在相关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时,需要按照转换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计算规定的所得,并处理此前应缴未缴税款。配套公告要求在身份转换次月15日内申报。这一规定直接涉及税收居民身份变化时的信托资产计税问题,适用对象及计税范围应依据文件判断,不能扩大为针对所有移民家庭的普遍资产征税。
外国护照、海外永久居留权与税收居民身份也不能直接画等号。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境内住所及居住时间等标准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实施条例所称住所,涉及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7月的离岸信托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仅计算一年在中国停留是否达到183天,未必能够回答全部问题。183天标准与是否在境内有住所需要结合适用。对已经迁居海外、但仍在中国经营主要企业或保有重要经济联系的人而言,身份判断涉及实际情况。对符合无住所条件的人,实施条例又规定了境外所得的相关优惠安排,不能将某一企业家的处理方式直接套用于所有海外华人。
税款是否在境外缴过,也是跨境核算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已缴个人所得税在规定限额内抵免,离岸信托公告也设有相应条款。因此,涉及两个或更多税收管辖区的家庭,需要区分收入归属、纳税年度、税款性质和抵免限额。境外已经缴税,不必然意味着境内无需申报;境内需要申报,也不意味着同一所得必然按两地完整税额重复缴纳。
跨境金融信息交换为核查提供了另一项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对共同申报准则(CRS)的介绍显示,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后,按规定报送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户余额以及相关金融收入等信息,再由主管当局开展交换。该机制提供的是涉税信息,最终应纳税额仍需结合国内法律、资产成本和实际所得计算,账户余额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不能直接等同于利润。
另一宗被广泛转述的案例发生在广州。根据所提供材料援引的知情人士说法,一家企业被要求补缴1亿元人民币税款,其控股股东随后提出可能将企业迁至上海,最终相关金额降至500万元。报道没有公开企业名称、税务文书和调整计算过程,因此无法确认金额变化究竟涉及计税依据修正、适用政策争议,还是其他处理因素,也不能据此认定迁址能够依法消除既有税务责任。
这一案例所反映的争议,在于税款核定过程是否清晰、不同地区执行是否一致,以及企业能否理解调整依据。对地方政府而言,企业所在地涉及生产经营、就业和税源;对企业而言,经营地点调整又涉及人员、合同和管理成本。匿名报道呈现了双方交涉的结果,但要判断个案是否合法合规,仍需要核对正式决定及其法律依据,而非仅比较最初和最终金额。
财政数据为观察征管背景提供了另一层信息。财政部公布的2026年前八个月数据表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633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税收收入129104亿元,同比增长6.6%。这说明全国税收收入总体处于增长状态,不能将相关行动简单描述为所有税源同步下降后的唯一应对。各地区财政结构、房地产相关收入及支出压力也不相同,需要分别观察。
同期财政信息显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14.5%。中国财政杂志社发布的说明将其主要原因归于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以及股市成交活跃带动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增加。公开统计没有单独列出高净值人士补税或离岸信托征税贡献,因此无法据此计算这轮专项征管带来了多少新增收入,也不能把个税增长全部归因于富裕家庭被追缴税款。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当前变化涉及的不只是税率,还包括资产估值、收入确认、身份认定和现金支付时间。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而言,需要观察的则是股东是否发布减持公告、交易规模及持股结构是否改变。家族收到税单、股东出售股份和企业经营表现之间可能存在联系,但三者不能互相替代作为结论,尤其不能将个人税务事项自动解释为上市公司经营恶化。
截至目前,能够从公开文件确认的是,中国已经针对离岸信托建立更具体的个人所得税及申报规则,并对历史税款、境外身份和实际经济利益作出安排。专门团队处理富人税务、个别家庭因税款出售股份以及地方税单调整等情况,则仍有部分依赖匿名人士披露。随着90日申报窗口推进,后续税务解释、正式处理文书和上市公司公告,将进一步呈现这轮征管对家庭资产安排、企业股权交易及跨境财富管理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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