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18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8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刘慧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以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刘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具体判决结果仍需等待司法程序推进。

公开信息显示,刘慧于2025年7月18日被查。2026年3月26日,相关部门通报其被开除党籍。经查,刘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并存在结交政治骗子、匿名诬告他人、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

通报指出,刘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违规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调查还指出,刘慧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权长期无偿接受劳务服务,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通报,刘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未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方面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相关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简历显示,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出生,天津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长期在宁夏工作,曾担任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书记、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吴忠市委副书记、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等职务。

2016年,刘慧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2年任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续处理结果将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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