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8月5日讯:近日,一起涉及儿童急诊救治的医疗事故案件引发关注。2024年2月17日凌晨,江西抚州一名2岁多患儿因持续呕吐、腹胀等症状,被家属送往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治疗。由于病情未被及时识别,患儿后续病情恶化,转院途中突发心脏骤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鉴定,该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生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了解,患儿当天凌晨3点左右到达医院急诊。接诊医生韩某对患儿进行了检查,并采取保守补液等治疗措施。当天早晨8点左右,韩某完成交班后离开医院,患儿继续接受后续治疗。

然而,患儿白天病情持续加重。下午2点左右,家属决定将孩子转往江西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救治。在转院途中,患儿突发心脏骤停,到达医院后虽然经过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事后相关部门组织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判断以及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等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85%的责任,并向患儿家属赔偿146万余元。

与此同时,首诊医生韩某也因相关责任受到行政处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其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与患儿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最终一审、二审均维持有罪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表示,医疗纠纷通常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其中,医疗事故罪属于刑事责任,是医疗行业责任追究中较为严厉的处罚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医疗过失达到严重程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可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该案件判决公布后,也引发医疗行业对于“严格追责”和“防御性医疗”的讨论。有医生表示,如果医生确实存在严重疏忽,造成患者重大伤害甚至死亡,依法追责具有警示意义。但如果责任认定缺乏明确依据,也可能增加一线医生执业压力,导致部分医生倾向于采取更多检查和保守治疗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急诊、儿科等高风险科室本身具有病情变化快、判断难度高等特点。如何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时,明确医疗责任边界,避免因过度追责影响正常医疗行为,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此次案件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流程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同时也引发社会对医疗安全、医生责任以及患者权益保护之间平衡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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