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8月10日讯:上海市民陈先生通过闲鱼出售个人黄金制品后,收到的8万元交易款被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警方冻结并划扣,用于返还电诈受害人。陈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交易收入被错误处理,多次维权无果后申请刑事赔偿。8月4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认定陈先生不涉嫌犯罪,系善意第三人,并指出新蔡县公安局划扣其合法收入违反法定程序。

事件发生于2025年6月。陈先生通过闲鱼出售此前购买的手镯、手链等黄金制品,共计106.45克,交易金额83400元。其中8万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收取,3400元通过支付宝收取。交易采用线下当面方式完成。

交易当天晚上,陈先生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短信。银行客服告知,其账户被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冻结。随后,陈先生联系上海警方并前往辖区派出所做笔录,同时提交交易材料和相关证据,并调取交易监控。

新蔡警方调查显示,2025年6月23日,新蔡县居民翁某瑄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39.9万元。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于6月22日12时52分52秒通过其母亲张某平银行卡向陈先生建设银行账户转入8万元,因此对陈先生账户采取紧急止付措施。

新蔡县公安局表示,在排除陈先生犯罪嫌疑后,仍根据相关规定将账户内8万元划扣给受害人,并于7月25日解除银行卡冻结。警方认为,该笔资金来源明确,属于受害人被骗资金,应予返还。

陈先生随后为追回8万元售金款,向新蔡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26年5月19日,新蔡县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陈先生不服,向驻马店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驻马店市公安局审查后认为,陈先生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其账户内8万元来源于出售二手黄金所得,属于合法交易收入,不涉嫌犯罪,系善意第三人。复议决定指出,新蔡县公安局应通过抓捕犯罪嫌疑人追回受害人损失,而不是划扣陈先生合法收入。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表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他认为,如果交易符合合法购买、合理价格、正常交易等条件,且不存在明知诈骗资金等情况,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驻马店市公安局已决定要求新蔡县公安局对原刑事赔偿决定依法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后续进展仍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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