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11 日讯:浙江绍兴一名杨女士近日向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咨询婚姻财产问题,她表示,丈夫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向父母转账50万元,5年间每年转账约10万元,并称这是为了“孝敬父母”。杨女士认为,这些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转账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怀疑丈夫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杨女士介绍,她与陈先生今年均40岁,5年前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当时双方年龄较大,都有稳定工作且收入可观,在双方父母推动下,两人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有了一个女儿,但夫妻关系并未明显改善,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杨女士表示,丈夫陈先生收入较高,税后年收入约25万元,每个月固定承担女儿生活开销约2000元以及房贷4000元。她本人年收入税后约12万元,主要负责家庭日常支出、孩子兴趣班费用以及人情往来等家庭开销。
杨女士称,夫妻关系长期不佳,双方经常冷战,离婚已经成为她认为“迟早会发生的事情”。前几天,她询问家庭存款情况时,丈夫告知目前家中存款不足10万元,这让她感到难以接受。
杨女士表示,按照丈夫的收入情况,即使扣除房贷和家庭支出,5年时间至少也应该积累六七十万元。在她进一步追问后,丈夫承认,这些钱已经转给父母,每年约10万元,并解释称父母帮助照看孩子,因此属于“孝敬父母”。
对于丈夫的解释,杨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丈夫父母均有退休金,身体状况良好,没有重大疾病,即使帮助照顾孩子,也不应获得如此高额费用。她认为,这种行为“明显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计划通过离婚诉讼追回相关财产。
针对这一情况,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值班律师杜瑾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因此,杨女士丈夫用于“尽孝”的资金,本质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需要考虑双方共同权益。
杜瑾表示,尽孝属于传统美德,对于合理金额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但如果金额明显超出老人合理生活需求,甚至能够判断一方是在为离婚提前转移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夫妻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
律师建议,杨女士可以先尝试与丈夫及公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包括起诉丈夫父母,并将丈夫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通过赠与合同纠纷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杜瑾表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50万元属于男方未经配偶同意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后续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男方也可能因该行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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