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2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7月11日通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贵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汉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及相关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调查显示,潘汉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同时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通报披露,潘汉胜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和用地规划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前,官方尚未公布具体涉案金额、相关工程名称及利益输送对象。

广西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潘汉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除被“双开”外,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贵港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也被终止,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

公开履历显示,潘汉胜曾任港南区区长、桂平市市长、平南县委书记,2017年进入贵港市委常委班子,先后担任统战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等职。2026年2月27日,他在任上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6月,其贵港市副市长职务被免;7月11日,“双开”处分正式公布。

目前案件已由纪检监察程序转入刑事司法程序,潘汉胜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最终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仍须由检察机关审查并经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