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0日讯:一场暑假勤工助学,让一名20岁大学生的人生遭受重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田某甲在上海青浦一处物流场地从事快递装卸工作时突发重度中暑,后被诊断为热射病、肺部感染、肺不张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经过多家医院长期治疗,他至今仍无自主活动能力。法院最终判令实际接受其劳务的物流公司赔偿111万余元,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时间为2022年7月6日凌晨3时38分左右。当时,田某甲正在相对密闭的集装箱内搬运快递。判决书显示,他出生于2002年4月,事发时仅20岁,是一名全日制专科院校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从事装卸工作。出现中暑症状后,他被紧急送医,随后又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田某甲此后将物流公司及一家劳务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截至2024年2月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共计12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田某甲实际为涉事物流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作为工作场所管理者,有义务提供安全、适宜的劳动环境。
法院指出,物流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已经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休息等防暑措施。田某甲没有基础性疾病,也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过错,而热射病与高温环境、密闭空间和强体力劳动之间具有直接关联。因此,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1,113,822.98元。
物流公司上诉称,其与劳务公司的外包协议中已经约定相关责任。但二审法院明确,企业之间的外包关系及内部责任约定,只能约束签约双方,不能直接对抗实际提供劳务的田某甲。劳务公司并非实际接受其劳动的单位,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对事故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划出了一条清晰底线:企业可以外包业务,却不能外包劳动安全责任。面对密闭集装箱、高温环境和高强度搬运作业,防暑降温不是一句提醒,而是用工单位必须落实的安全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