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2日讯:陕西男子师某豪杀害同居女友董某卉案迎来二审。7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师某豪上诉案,庭审持续约5小时,未当庭宣判。师某豪一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害人父母到庭旁听,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调解及民事赔偿,坚持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材料显示,师某豪与董某卉交往、同居期间,曾多次对女方实施暴力。2024年6月20日,二人在西安市灞桥区一辆汽车内商谈感情问题,董某卉再次提出分手。双方发生争执后,师某豪从驾驶位附近取出双刃刀,刺向董某卉颈部,导致其大量失血死亡。事发后,他没有采取施救措施,而是用被子遮盖董某卉身体,随后驾车前往派出所投案。
二审中,案件争议仍集中在行为究竟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以及自首情节是否足以从轻处罚。辩方继续主张师某豪没有剥夺董某卉生命的主观故意,并新增“急性应激障碍”辩护路径,称其案发时受到强烈刺激、精神状态异常,持刀行为主要是为了“吓唬”对方,而非故意杀人。
被害人一方对此坚决反驳。代理人指出,涉案刀具长约33厘米并已开刃,师某豪攻击的是颈部致命位置,刺击导致颈部重要血管受损。董某卉受伤后,师某豪既未报警,也未送医,反而告诉他人自己“把董某卉杀了”并遮盖尸体,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其对死亡结果持直接故意或放任态度。
此前的暴力记录同样成为庭审重点。据一审判决及相关报道,师某豪曾因查看女方社交软件记录而殴打她,并用烟头烫伤其身体;案发前数月,他还曾使用折叠凳和拳头殴打董某卉,造成多处瘀伤,警方曾介入调解。董某卉手机中留有多张伤痕照片,日记也记录了被勒颈、威胁和持续恐惧的经历。
辩方还再次提出,董某卉父母长期反对两人交往,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被害人代理人则表示,父母反对女儿与一名曾经已婚育子、并长期对女儿实施暴力的男子交往,属于正常保护行为,不能成为减轻杀人责任的理由。一审法院也已认定,董某卉提出分手时表达平和,被害人及其父母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师某豪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后悔,并向董某卉及其父母道歉,称自己提出上诉是因为放不下父母和孩子。董某卉父亲表示,家属不会接受任何赔偿,也无法接受以感情纠纷、心理异常或自首为由减轻处罚。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一审死刑判决是否维持,成为案件下一步的最大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