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8日讯:四人共同操纵股票获利近1.57亿元,最终收到超过6.27亿元的巨额罚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因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
经调查,2020年,四人共同策划操纵相关股票,并形成较为明确的分工。其中,赵杨、全寿山负责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交易操作。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集中调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进行买卖交易。
除集中买卖外,四人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此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监管部门依据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资金及交易流水、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材料和统计数据,认定四人的行为构成共同操纵证券市场。处罚决定书未公开披露被操纵股票的具体名称。
在案件听证过程中,四人曾提出多项申辩,包括彼此不构成共同操纵、部分证据存在问题、相关操作属于正常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以及未实际控制部分涉案账户等。证监会复核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四人存在共同故意和分工安排,其账户控制关系及违法交易行为能够得到认定,因此未采纳相关申辩。
具体处罚分配方面,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约6271.17万元违法所得,并分别被罚约1.88亿元;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约1567.79万元违法所得,并分别被罚约4703.38万元。按照处罚结果计算,四人被没收和罚款的总金额约为违法获利的4倍。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四名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没款;如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及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