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31日讯:佛罗里达州总检察长詹姆斯·乌斯迈尔向盖恩斯维尔警察局发出最后通牒,要求该局最迟在8月15日前撤销一项涉及跨性别及非常规性别被拘人员的搜查政策。乌斯迈尔指控,该政策把个人的性别认同置于警员安全、被拘人员隐私和生理差异之上,可能违反《佛罗里达州民权法案》及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若警局拒绝纠正,其办公室可能采取法律行动。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均为总检察长提出的法律主张,目前尚无法院裁定该政策违法。
争议源自盖恩斯维尔警察局《一般命令第1.4号:搜查》。该文件把跨性别、双性及性别不符合传统规范者统称为“TIGN人员”,规定警员不得为了确定一个人的性别或故意引起外界注意而实施拦截、拘留或搜查,也不得仅因当事人的跨性别身份而采用更具侵入性的搜查方式。
真正引爆争议的是其中两项规定:在条件允许时,搜查应由与被搜查者具有相同性别表达或性别认同的警员进行;如果警员无法确定对方的性别表达或身份,则应询问对方希望由何种性别表达或认同的警员执行搜查。政策还规定,除非假发、服装、义体或化妆用品构成安全风险、妨碍医疗救治或涉及证据需要,否则不应随意移除或没收。
不过,政策原文使用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赋予被拘人员无条件指定某位女警或男警的绝对权利。该文件同时规定,一般被拘人员在条件允许时也应由相同性别警员搜查;当警员必须搜查不同性别人员时,应尽可能在私密部位附近使用手背。脱衣搜查和体腔搜查则受到明确禁止,发现体腔藏匿违禁品时应移交拘留设施使用扫描设备处理。
乌斯迈尔认为,即便政策带有“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一限制,其实际执行仍可能对女性警员形成不对等负担。按照他的解释,出生时为男性、后来认同为女性的被拘人员可能要求女警实施近身搜查,而当事人的体型、力量及身体结构可能与成年男性相同,从而增加女警遭到反抗、袭击或不当接触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出生时为男性但认同为女性的警员被安排搜查女性被拘者,也可能引发隐私、尊严和安全争议。
在法律层面,乌斯迈尔援引《佛罗里达州民权法案》,称公共雇主不得基于性别,在工作条件或职责安排上让一类员工承担另一类员工不必承受的不利待遇。他主张,如果政策导致女性警员更频繁地被安排搜查具有男性身体特征的被拘人员,就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待遇。佛州法律确实禁止雇主因员工性别,在报酬、工作条件、就业机会或员工分类方面实施歧视;但该搜查政策是否达到违法程度,仍须经过事实调查或法院审理才能确定。
乌斯迈尔还从第四修正案的“合理搜查”标准发起攻击。他认为,警方制定搜查程序时可以考虑警员安全、被拘人员隐私、维持秩序以及身体差异,却不应让无法由第三方客观核实的性别认同凌驾于这些因素之上。其公开信称,一项忽视生理条件、仅围绕性别表达分配搜查人员的政策,可能同时危及执法人员与被拘者。
从盖恩斯维尔警局政策全文来看,警局制定相关条款的另一面,是试图避免跨性别被拘者遭受羞辱性、歧视性或不必要的侵入式检查。文件明确禁止警员为了确认性别而搜查身体,也禁止仅因跨性别身份采取更严厉的搜查方式。因此,这场冲突并非简单围绕是否允许警方搜查,而是集中在执行搜查时应优先依据生理性别、性别认同,还是针对具体风险作出个案安排。
截至当地媒体发布报道时,盖恩斯维尔警察局表示尚未正式收到总检察长的要求信。该局称,收到并审查信件后,将根据需要处理其中提出的问题。警局尚未宣布撤销政策,也未公开回应总检察长关于女警安全和民权法违规的具体指控。
这封公开信已经把一项地方警务程序推向全州政治和法律风暴的中心。若盖恩斯维尔警局在8月15日前主动修改政策,争议可能暂时降温;若警局坚持现行规定,佛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可能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不得不在警员安全、平等就业、被拘人员隐私以及跨性别者免受歧视之间划定边界。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把该政策直接称为“已经被认定非法”并不准确,但州政府要求其撤销的压力已经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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