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3日讯:一个人年纪大到什么程度,才不应再被执行死刑?佛罗里达州近期连续推进对年迈死刑犯的处决,再次把这一法律与伦理难题推到美国舆论中心。现行美国法律没有规定死刑犯达到某个年龄后自动免于执行,高龄本身通常不足以阻止死刑。真正可能构成宪法障碍的,是严重认知障碍、精神疾病,或行刑方式将造成不必要痛苦等具体情形。​

6月25日,74岁的达斯蒂·雷·斯宾塞因1992年刺死妻子被执行注射死刑,成为佛州恢复死刑以来处决年龄最大的囚犯。他曾以肝病可能加重注射死刑痛苦为由提出上诉,但佛州最高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均未叫停执行。​

接下来,74岁的丹尼斯·索乔尔定于7月14日被处决。他因杀害18岁的帕特里夏·吉福德被判死刑。7月28日,80岁的多米尼克·安东尼·奥奇科内也计划接受注射死刑。他因1986年杀害前女友的父母,在死囚牢房中已度过近40年。若执行如期进行,奥奇科内将成为美国现代死刑史上已知第二年长的被处决者,仅次于2018年在阿拉巴马州被处决的83岁囚犯沃尔特·穆迪。​

反对者认为,处决身体衰弱、可能接近自然死亡的老人,已经失去威慑意义,甚至可能构成残酷和不寻常惩罚。支持死刑者则强调,受害者家属等待了数十年,囚犯不能因为上诉程序漫长、年龄增长,就自动逃避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关键标准不是年龄,而是死刑犯能否理性理解国家为何要处决自己。即使囚犯患有失忆症或痴呆,也不一定当然免死;只有当认知障碍严重到使其无法理解刑罚原因时,第八修正案才可能禁止执行。​

佛州的连续处决显示,美国死囚老龄化问题正在迅速加剧。漫长的强制复审和上诉程序一方面用于防止冤案,另一方面也使越来越多囚犯在死囚区度过数十年。如今争议已经不只是“是否应执行死刑”,而是国家是否应该在一个人已经衰老、患病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时,仍然坚持完成数十年前作出的死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