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8日讯:湖北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其中,天门市一名居民因长期捏造派出所负责人、法官和检察人员涉黑涉恶、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多次实名举报并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视频,最终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通报显示,2014年8月,天门市岳口镇庙巷社区居民王某因不满岳口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连续多日在派出所门前寻衅滋事。2015年6月,王某被天门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心生怨恨,开始针对当年参与执法、审判和公诉的工作人员实施举报。
王某先后捏造岳口派出所时任所长刘某某等人涉黑涉恶,以及承办案件的法官高某、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马某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其举报内容均不属实。2024年8月,王某再次编造刘某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通过纪检监察机关12388网站、公安机关12389网站举报,并在短视频及社交平台发布实名举报内容。
官方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对被举报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名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损害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1月,王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失实举报的相关人员也由有关部门予以澄清正名。
此次公布的另外6起案例,涉及在干部提拔公示期间故意编造材料、因不满行政处罚反复举报办案民警,以及捏造法官贪污执行款、暴力执法等内容。通报中既包括对诬告陷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行政拘留或移送司法机关,也包括为保康县纪检监察干部和恩施市基层法院负责人公开澄清。
湖北有关部门强调,群众依法检举控告是正常监督权利,但举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故意捏造事实、借举报发泄私愤、企图干扰案件办理或者干部任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遭受错告、诬告和失实举报的干部,特别是一线执纪执法人员,应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