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1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1日通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裕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完成立案审查调查。李裕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李裕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并采取手段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相关人员安排的宴请,突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底线。

在组织人事领域,李裕科被指违背组织原则,利用干部选拔任用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此外,他还被查出违规设立“小金库”,反映其在财政资金和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纪问题。

通报认定,李裕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在项目承揽、干部职务调整以及资金拨付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形成持续性的权钱交易链条。

公开资料显示,李裕科曾任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等职,后任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6年2月9日,广西纪委监委首次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李裕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有关规定,广西方面决定给予李裕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目前,通报涉及的受贿等内容仍属于涉嫌犯罪,最终罪名及刑事责任须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