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8月3日讯:山西3名交警大队辅警越权查处醉驾,并长期收受钱款,帮助酒驾、无证驾驶等人员逃避处罚,最终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壶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王某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3人均被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中的死亡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巡逻返程时,在非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现李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间。雷某怀疑李某酒驾,3人随后将其带到一处医院门前处理。呼气检测显示,李某酒精含量达到134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判决书显示,李某多次提出希望私下解决。其间,辅警向他提供饮水,并提示“漱漱嘴”“缓缓”后再次检测。李某随后与母亲通话,情绪突然失控,先用头撞击护栏,之后冲向公路,被一辆正常经过的轿车撞击,当场死亡。事后血液检测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1.91mg/100ml。交通事故认定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3名辅警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理醉驾,并试图以违规方式代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3人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置无权处理的事项,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及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调查还揭开了3人长期“收钱放行”的灰色操作。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3人利用本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帮助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及超载等违法人员规避处罚。除死亡事件外,判决书另列30起收钱办事案件,单笔金额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最终没有受到依法处理。
其中,刘某参与收受财物共计5.46万元,个人分得17949元;王某涉及5.26万元,个人分得20204元;雷某涉及5.2万元,个人分得18847元。法院认定3人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并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鉴于3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同时决定没收3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手机,上缴国库。该案暴露出的不仅是一次越权执法,而是一条持续多年的交通违法“花钱消案”链条:本应维护法律秩序的执法辅助人员,却把检查权变成收钱放人的交易工具,最终既酿成人命悲剧,也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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