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9日讯: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与宁波一家个体百货店的商标侵权纠纷持续发酵。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一审被判向LV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4万元。LV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要求店铺与宁波轻纺城市场管理方连带赔偿25万元,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店主朱先生介绍,2023年11月22日,LV法务人员以普通顾客身份进入店铺,购买两个“凯诗米娜”品牌包,单价200元。2024年5月,LV委托代理人再次花费200元购买一个皮包,随后将购买商品作为证据,起诉店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朱先生称,涉案商品均从杭州批发商处进货,“凯诗米娜KAISHIMINA”等商标已申请注册,包上使用的“GV”图案也办理了作品登记,因此自己事先不知道商品可能涉及侵权。他还提交了销货单、转账记录等材料,主张货物具有合法来源。

不过,一审法院未完全采纳这一抗辩。报道援引案件信息称,远芽百货店曾于2023年12月向LV出具不侵权承诺,此后却仍被发现销售涉案商品,法院因此认为店铺主观上难以认定为善意,最终判赔4万元,但没有判令市场管理方承担连带责任。

LV随后于2025年11月底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店铺及轻纺城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支付5万元维权合理支出。案件原定今年7月13日开庭,后被延期,新的庭审日期仍待法院确定。

60岁的朱先生表示,夫妻经营的是一家小型百货店,年营业额不到2万元,最初面对25万元索赔时感到难以承受。长期诉讼也影响了店铺经营,其妻子如今看到带有花纹、商标或英文字母的包都不敢销售。

这起案件的争议重点并非取证人员是否以顾客身份买包,而是涉案图案是否与LV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铺能否成立合法来源抗辩,以及市场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在二审裁判作出前,一审判决尚不是这场纠纷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