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8月10日讯:河南省周口市市民王某某近日反映,其母亲远某某去年被一辆城管执勤车辆撞伤,法院已经判决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4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已有两个月,赔偿款仍未到账。远某某家属表示,母亲目前仍在治疗,后续医疗费用持续产生,赔偿迟迟不到位给家庭带来较大压力。
根据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5年3月21日19时50分许,川汇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某驾驶车辆沿川汇区汇丰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周口大道与汇丰路交叉口东约200米处,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部门分析认为,张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据此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远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远某某住院治疗154天,产生医疗费用59万余元。其儿子王某某表示,母亲伤势较重,目前仍需要接受治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后续医疗费用仍在不断增加。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远某某家属将张某某、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川汇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一并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张某某系城管局工作人员,事故发生时正在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宣传和巡逻任务。
法院认为,张某某当时行为属于履行两个单位的双重职务行为。2026年6月9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川汇区城市管理局与华耀城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远某某486289.79元。
判决书同时明确,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远某某家属表示,判决生效后,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线上和线下信访等方式询问赔偿进度,得到的答复主要为“正在向上级走申请流程”“再等两个月”“单位没钱”。
8月7日,记者联系肇事司机张某某。张某某表示,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这笔钱“肯定跑不掉”。他称,城管局没有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需要由区政府财政统一拨付,目前资金申请材料已经提交,正在按程序审批,具体到账时间无法确定。
对于华耀城街道办事处,记者两次致电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太清楚”,并未作进一步回应。
目前,赔偿款执行进展仍受到远某某家属关注。后续相关单位是否能够按照法院判决及时完成支付,以及赔偿款具体到账时间,有待进一步推进。
唐人日报赞助商:
纽约华人律师事务所精办移民申请、婚姻绿卡、移民监狱上庭、刑事民事。
【电话:+1 9297891391;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 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
纽约华人会计师事务所 精办散工(1099)、全职(W2)、公司税务、公司注册。
【电话:+1 9295446105;地址:纽约法拉盛主街3915号,邮编418,11354,周一到周五 上午10:00至下午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