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1日讯:据媒体报道,7月17日,湖南长沙一商场内发生一起因犬只未拴绳引发的激烈冲突。一名女子带狗进入商场后,犬只突然窜向附近顾客,惊吓到一名男子的女友。双方随即发生争执,男子情绪失控,抓起犬只摔向地面,并在拉扯过程中掌掴女子。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后迅速引发热议。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显示警方作出的最终处理结果,事件责任仍应以调查认定为准。
从现有画面和报道看,双方行为都存在明显问题。养犬人将犬只带入人员密集的商场,且没有使用牵引绳控制,客观上增加了惊吓、追逐甚至伤人的风险;男子在受到惊扰后摔狗、打人,也已经超出正常制止和自我保护范围。违规养犬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理由,遭受惊吓同样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暴力。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除导盲犬、扶助犬等特殊犬只外,商场、餐饮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经营管理者还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履行劝阻责任。因此,这场冲突中不仅要追问养犬人和打人者,也应追问商场为何允许未拴绳犬只进入,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制止。
2026年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提高了违规养犬的法律成本。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采取牵绳、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并造成他人受伤,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至10日拘留。与此同时,殴打他人同样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近年来,一些商业场所打出“宠物友好”招牌吸引客流,却没有同步建立犬只登记、牵绳检查、专用通道、卫生清理和纠纷处置机制。所谓“友好”一旦建立在法规被忽视、管理责任被放弃的基础上,就可能把经营风险转嫁给普通消费者。
商场首先是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老人、儿童、孕妇以及惧怕犬只的人,都有权在购物时不受突然窜出的宠物惊扰。养宠是一种个人选择,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安全和正常生活为边界。女子违规携犬、男子暴力还击、商场疏于管理,最终造成的是三方皆输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