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2日讯: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7月21日作出裁决,推翻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法院此前撤销枪支指控的决定,认定曾因运送非法移民被判重罪的康塞普西翁·赫拉尔多·帕洛马雷斯,可以依法受到联邦“重罪犯禁止持枪”条款约束。法院认为,运送非法移民属于“本质上危险的重罪”,国会据此禁止相关重罪犯持有枪支,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案件编号为25-40026,由第五巡回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成员包括帕特里克·希金博瑟姆、杰里·史密斯和安德鲁·奥尔德姆。裁决意见由史密斯法官撰写。法院最终撤销下级法院决定,并将案件发回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法院继续处理。
帕洛马雷斯此前因在美国境内运送非法移民,被依照《美国法典》第8编第1324条定罪。联邦检方随后指控他作为重罪犯非法持有枪支,涉嫌违反第18编第922(g)(1)条。该条款通常禁止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罪名的人拥有枪支或弹药。
帕洛马雷斯向地区法院提出撤诉请求,主张将联邦禁枪条款适用于自己,侵犯了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持有和携带武器权利。地区法院接受了这一理由,认为政府提出的建国时期相关法律,与现代运送非法移民罪之间缺乏足够相似性,因此撤销了重罪犯持枪指控。联邦政府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政府提出两项主要理由:第一,运送非法移民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因此国会可以禁止相关重罪犯持枪;第二,这类禁令与美国建国时期严厉处罚人口贩运和非法运输人口的法律传统相符。第五巡回法院接受了第一项理由,因此没有进一步裁定现代偷渡运输罪是否与建国时期禁止贩运奴隶的法律构成充分历史类比。
法院援引此前的判例指出,第二修正案并不绝对禁止国会解除危险人群的武装。第五巡回法院曾裁定,毒品贩运活动与暴力密切相关,属于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犯罪,因此政府可以禁止被判毒品贩运罪的人终身持枪。本案合议庭认为,运送非法移民同样具有类似危险。
裁决称,非法移民运输活动经常造成被运送者及执法人员死亡或受伤,美墨边境部分人口走私业务还受到贩毒集团控制。被走私者可能遭遇抢劫、袭击、绑架、勒索和威胁,一些运输者还会把多人塞进汽车后备箱、发动机舱或其他极度危险的封闭空间。法院认为,这些现实风险证明该罪行并非单纯的行政或技术性违法,而是具有明显人身危险的犯罪活动。
法院还指出,美国量刑委员会已针对非法移民运输案件设置多项加重处罚因素,包括使用枪支、造成严重伤害、制造死亡风险以及以危险方式运输人员。这些规定反映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均将人口走私视为可能导致暴力、伤亡及严重剥削的危险活动。
不过,这项裁决并不等于帕洛马雷斯已经因持枪罪被最终判决有罪。第五巡回法院只是恢复了此前被地区法院撤销的第一项指控,并把案件发回继续审理。合议庭明确表示,没有限制地区法院在发回后处理其他法律或事实问题,也没有预先暗示案件最终应作出何种判决。
这起案件进一步划定了第五巡回法院对重罪犯持枪权的立场:并非所有重罪定罪都必然自动排除第二修正案保护,但当犯罪本身被认定具有暴力风险或内在危险性时,政府可以依据美国历史上的枪支监管传统,对相关人员实施长期甚至终身禁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