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9日讯: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引发全国法律界关注的判决。大法官托德·埃丁斯在一份长达91页的多数意见中,不仅推翻一名男子数十年前的刑事定罪、下令重新审判,还用大篇幅猛烈批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领导下的美国最高法院,指责其保守派多数不断削弱宪法权利、民主制度与个人自由。
案件名为“格拉尼洛诉夏威夷州案”。格拉尼洛因1989年发生在毛伊岛的一起绑架和性侵案件,于1990年被判有罪。当年的控方证据高度依赖一名联邦调查局专家对毛发和纤维的显微比对。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指出,后续科学研究已经证明,这类分析无法支持专家当年作出的确定性结论,相关证词实际上超出了科学能够证明的范围。
法院认定,这些带有“权威光环”的法医证据是控方案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存在影响陪审团判断的合理可能,因此侵犯了被告依据夏威夷州宪法享有的正当程序和公平审判权。法院撤销原先拒绝其申诉的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真正引发震动的是判决后半部分。埃丁斯明确主张,夏威夷州法院解释本州宪法时,不必把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宪法的解释视为最高保护标准。他写道,夏威夷州宪法应当独立运作,不能随着联邦层面的权利保障不断降低而同步退让。
埃丁斯随后将矛头对准最高法院六名保守派大法官,批评《多布斯案》推翻联邦堕胎权、《公民联合案》扩大企业政治支出、《鲁乔案》拒绝干预党派选区划分,以及《特朗普诉美国案》扩大总统刑事豁免。他还指责最高法院在投票权和平等保护问题上采取所谓“种族盲视”立场,使政治权力进一步向富人、政府官员和强势群体集中。
不过,将这份判决概括为夏威夷“公开藐视最高法院”并不完全准确。埃丁斯在意见书中明确写道,当联邦最高法院无法提供充分保护时,州宪法应当“守住底线”,并强调这“不是违抗,而是制度设计”。换言之,他主张的是州法院利用本州宪法提供高于联邦最低标准的权利保障,而不是拒绝执行对州具有约束力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
这份措辞异常强烈的意见很快遭到部分保守派法律人士批评。反对者认为,州最高法院判决使用大量篇幅攻击联邦最高法院,缺乏司法克制,并可能进一步损害公众对法院中立性的信任;支持者则认为,美国联邦制本就允许各州宪法赋予居民更广泛的权利。
这场司法冲突发生在美国最高法院刚刚推翻夏威夷一项枪支管制规定之后。最高法院6月25日在“沃尔福德诉洛佩兹案”中以6比3裁定,夏威夷不得要求持证者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私人商业场所前,必须先取得业主明确许可。连续发生的判决冲突,进一步凸显夏威夷州最高法院与联邦保守派多数在枪支、正当程序和州权问题上的深刻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