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11日讯:广东省纪委监委7月10日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已完成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袁清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及所涉财物,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袁清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手中职权为亲属谋利。
案件中最受关注的,是其被指将公共权力用于私人利益交换。纪检监察机关称,袁清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学生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过,官方目前尚未公布涉案金额、具体项目、有关学校以及利益输送对象。
广东省纪委监委认定,袁清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在中共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除“双开”外,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被终止,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
公开资料显示,袁清山出生于1967年3月,长期在惠州工作,曾任惠州市第一中学副校长、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以及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1月,他当选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6年1月,袁清山在当地警示教育大会后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约半年后,其处分结果正式公布。现阶段,案件已由纪检监察程序转入刑事司法程序,是否构成受贿罪及最终刑罚,仍需由检察机关审查并由法院依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