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7月22日讯:深圳一名78岁老人因骨折呼叫120后,原本应按照调度指令送往福永人民医院,却被深圳广生医院的救护车送入该院治疗。家属随后发现手术知情同意书、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存在修改问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后,对医院及多名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因未按调度指令转送患者被罚款5万元,一名医师因篡改病历被罚款3万元并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

事件发生于2024年3月17日。吴女士的母亲在家中扭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吴女士称,她多次向120接线员提出,希望将母亲送往附近的沙井人民医院或福永人民医院。深圳市急救中心的电话受理记录也显示,调度目的地为福永人民医院,但负责出车的深圳广生医院救护车最终将患者送回本院。

院方此前回应称,随车医护人员在现场及转运过程中没有听到家属提出指定医院的要求,并认为该院具备治疗患者骨折的能力。但深圳市卫健委调查后认定,广生医院确实存在未按照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的问题。深圳现行急救条例明确规定,院前急救车辆必须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并按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老人当天在广生医院接受骨折手术。家属称,患者术后出现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情况,因此怀疑诊疗过程存在问题。不过,患者术后变化是否由麻醉、用药、手术操作、原有疾病或其他因素造成,目前尚无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不能仅凭家属陈述直接确定因果关系。

家属在核查材料时发现,后来取得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增加了患者存在“重度骨质疏松、认知和精神方面障碍,术后无法配合治疗”等表述。卫健部门查明,一名上级医师未经家属同意,修改了已经由家属签字确认的手术同意书,构成篡改病历,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另有医师因未按规定修改出院小结受到警告,负责麻醉记录的医师也因书写不规范被警告。

吴女士表示,家属准备通过诉讼追究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医疗损害责任通常需要专业鉴定。由于病历存在修改痕迹,修改前后的完整原始资料又未能全部还原,家属担心鉴定依据受到影响,导致维权两年来迟迟无法取得关键结论。卫健部门则表示,诊疗行为是否造成医疗损害,应由医患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通过专业鉴定予以确认。

截至7月,媒体多次联系深圳广生医院,未获得针对最新调查结果的正面回应。该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一起医疗纠纷,更涉及院前急救车辆是否严格服从统一调度、民营急救网络单位能否避免利益冲突,以及病历资料能否保持真实完整等公共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