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获无期
唐人日报12月2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依法追缴陈鸿起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间,陈鸿起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职务的便利,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031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部分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并有部分退赃行为,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该案彰显了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再次表明对高额贪腐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的现象。案件的审判结果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强调必须始终保持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