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春杰受贿案宣判无期徒刑
唐人日报1月22日讯:近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受贿案。法院判处王春杰以受贿罪有期徒刑无期,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王春杰的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春杰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王春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且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本案是北京市反腐败斗争中的又一重要成果,彰显了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法院表示,将继续依法追究腐败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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