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志含冤38年无赔偿
唐人日报1月3日讯:近日,律师肖之娥表示,她的当事人王忠志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12年,35岁时出狱,家庭破裂,人生几近崩溃。王忠志在接下来的38年里提交了2465次申诉,最终在73岁时获得无罪判决。然而,如今已90岁的王忠志仍未获得任何赔偿。
法院认为,王忠志于1957年劳改时,《国家赔偿法》尚未实施,因此不予赔偿。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对于国家赔偿制度及历史冤屈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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