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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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5日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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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刘文新作出以下判决:因受贿罪,刘文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另因行贿罪、洗钱罪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刘文新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09亿元;同时,他还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8.65万元,并利用洗钱手段将非法所得转化为黄金和现金。此外,刘文新还在2020年携带管制刀具登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认为刘文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判处死刑;不过,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部分财物已追回,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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