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刑14年
唐人日报12月25日讯: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焦小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法院决定依法追缴焦小平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焦小平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他人提供贷款批准、股权收购等方面的帮助。其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焦小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
法院认定焦小平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严惩。然而,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最终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该案件涉及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依法移交国库。焦小平的判决反映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决态度,也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