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因受贿被判八年
唐人日报12月25日讯: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判决刘立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法院决定依法追缴刘立宪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刘立宪在199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职权或地位优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刘立宪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案件调查显示,刘立宪在2022年8月主动投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刘立宪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刘立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此案件彰显了我国在反腐斗争中的坚决态度,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对腐败行为的严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