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1.86亿 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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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0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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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吴炜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6亿余元。2016年至2021年,吴炜违反相关规划规定,未获得国务院批复,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导致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严惩。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此次判决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展现了反腐斗争的成果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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