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修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唐人日报12月20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修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唐修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唐修璇在担任桂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桂林市叠彩区委书记、桂林市政协副主席、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兼任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唐修璇的受贿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案件一经提起公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公众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检察机关表示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维护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强化反腐败斗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