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原书记左军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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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0日讯: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灌云县委原书记左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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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左军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灌云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现金、房产等财物,累计金额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其中2164万元未实际获得。此外,左军还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左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然而,鉴于左军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左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外,法院还决定追缴左军的受贿所得及孳息,并上缴国库。此判决充分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保持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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