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原书记娄海涉受贿、滥用职权被判12年
唐人日报12月19日讯: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丰县原县委书记娄海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刑12年。法院判决,娄海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所有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及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9万余元。法院还指出,娄海在担任职务期间,还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1.47亿余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娄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部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生效后,娄海的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
该案件是江苏省反腐败斗争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彰显了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再次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治国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