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因贪污受贿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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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7日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的死刑。此举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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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2022年9月7日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元,其中2.89亿元尚未实际取得;非法收受贿赂5.77亿元;挪用公款10.55亿元,其中4.04亿元未归还。此外,他还纵容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死刑。

在临刑前,李建平与亲属进行了会见。此案的执行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机关在严惩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方面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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