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唐人日报12月17日讯:日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于华伟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特殊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于华伟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于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其本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预计将进一步深入揭示案件的细节和相关责任人的行为。
此次案件的公诉,彰显了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随着案件的审理,公众对于受贿案件的关注也逐渐增多,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保障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