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绿卡|“见庭”、“大庭”、“上诉流程”三个方面全面解析
美国移民局为响应总统的执法优先政策,加强了对移民身份申请的审核,被拒绝的申请者将直接面对移民法庭。在上庭之前,申请者将会收到“出庭通知书”。此时,移民案件正式开始。
一、什么是“见庭”?
申请者收到“出庭通知书”之后,政府会明确告诉他上庭的具体日期。首次出庭即为“见庭”,相当于刑事法庭的过堂审讯。
法官了解案情之后,会给予申请者两三个月时间递交申请。通常情况,一个案子会有3到4次见庭。
二、什么是“大庭”?
见庭结束之后,案件便会举行“大庭”。在大庭中,法官将会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最终审判结果。如果不批准,申请者可以在30天内向移民上诉法庭上诉。上诉期间,律师可以递交更多证据或要求终结案件。
三、什么是“上诉流程”?
申请者需要在判决后30天内可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持续上诉。即使错过了30天期限,还可在以90天内找律师翻案。
如果案件已移交移民法官,建议申请者尽快找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否则案件将可能会被迅速结案并获得递解令或驱除令,影响移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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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筷华人服务中心事务所表示:每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大家找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尽可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好的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给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有其他移民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留言咨询。祝大家顺利获得绿卡,开启美国的新生活!